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招生计划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守正确舆论导向;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积极参加校院级活动和社会实践;
(七)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未解除违纪处分者;
(二)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计划进度;
(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涉及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再具有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方可参评;
(二)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评选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国家通知下达。
(二)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课程成绩合格且当学年无补考记录;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发表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高水平论文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9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申请者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成果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潜力突出。
(2)专利成果
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一项及以上,且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3)学科竞赛
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不计入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荣誉兼得,但奖金就高,不兼得。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三种。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的评选。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获奖面为学院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10%,具体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下达。
2.申请条件:
(1) 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7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学科竞赛类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即可。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和评选名额:
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获奖面为学院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30%,具体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下达。
2.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学科竞赛类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即可。
(三)普通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二、三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5000元/人进行评审。
2.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
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院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的;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参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并有优异表现。
第三章 测评方式
第十一条 除满足“第二章 评选条件”的要求外,研究生奖学金的测评采取加权总分的方式,按参评所有研究生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评选。测评总分由当学年的课程成绩分、学术及科创成果分、综合能力分等三部分组成,按4:4:2加权比例折算。
1.课程成绩分
课程成绩分按当学年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乘以系数0.4。其中,免修课程按优秀等级90分核算。
当学年课程的加权平均分:`X=
其中 X=当学年每门课的成绩
Y=当学年该门课的学分
n=当学年的课程数
2.学术及科创成果分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论文、科创竞赛等,按具体条目累加分数后乘以系数0.4。
论文
论文只认定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论文的质量档次评判标准参照《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具体分值如下:
一类A论文,每篇 60分;
一类B论文,每篇40分;
二类A论文,每篇30分,二类B论文,每篇25分;
三类论文,每篇15分;
三类以外的有国内统一刊号的论文,每篇5分,累计最高上限为15分;
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料》 等转载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原刊物的级别低于上述刊物且已经计分,可以给分差;原刊物的级别低于上述刊物而被上述刊物论点摘登, 按上述刊物分值的 10%累加计算。
(2)科创成果
科创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的赛事,所有获奖作品均需以学院学生为第一署名。在“互联网+”和“挑战杯”系列赛事、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影视学院奖以及其他经学院认可的由国家、省部委组织的本专业相关赛事,获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60分、40分、20分;获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20 分、10 分、5 分。获奖等级为金、银、铜奖的分别视同一、二、三等奖,提名奖、佳作奖、入围奖、优秀奖等国家、省级分别加5分、3分。获团体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项取前5名获奖者、省部级奖项取前3名,每项获奖的第一作者加对应级别分数的50%,其余作者平分另50%。
3.综合能力分(20%)
综合能力分主要由学生工作、个人荣誉、社会实践及其他成果组成。各部分累加后的成绩乘以系数0.2。
(1)学生工作
校研会主席加10分,校研会副主席加6分,校研会正、副部长加3分,学院研会主席加8分,学院研会副主席加5分,学院研会正、副部长加2分;
党支部正书记加6分、副书记加4分、委员加3分,班级班长、团支书加4分,班团委员加2分;
《新锐报》主编(含副主编)职务加3分,编委职务2分;
学生干部的任职须在当学年。身兼多职的,累计加分最高值为15分。凡是任职不满期、考核不合格的均不予加分。
(2)个人荣誉
荣誉级别 |
加分 |
国家级(全国优干、优党、优团干等) |
30 |
省级(省优干、优党、优团干等) |
15 |
校级(校优干、优党、优团干等) |
6 |
院级(校优干、优党、优团干等) |
2 |
各类荣誉均以学校组织或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为准,同类荣誉加分只能按最高分加分,不能累加。
(3)社会实践
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按时结题或完成调研报告,每人每次加2分;
由学院指派完成的公益性任务,需学院领导签字认证,每项每人加3分。
其他成果
第一作者向校院报刊《华侨大学报》《新锐报》等以及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华大新传”、“新传团委”等投稿撰文,一篇加分0.5分,累积不能超过10分;
申报并入选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资助项目,顺利完成活动结项的,学生项目负责人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奖学金不可兼得,与助学金、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同一项目不进行多次加分,只取加分项目最高分。
第十三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反馈,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需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