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斯泥人app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使考试工作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方式与命题
1.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除主干基础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外,其他课程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方式,经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考试或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进行,也可以笔试、口试相结合进行,考查课程还可以采用测验、课堂讨论、写调查报告、专题报告、课程论文等方式。非闭卷考试的课程应在考试安排中注明。
2.试卷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命题,命题要涵盖学期课程主要内容,符合教学基本要求,要对学生学习及学校培养人才有重要指导作用,保证命题质量。命题要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基本概念与应用能力相结合,试卷难易程度要适中,要能区分学生的不同水平,防止试题偏难或偏易。试卷中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约占60%,综合应用知识方面的内容约占30%,有一定深度、难度的内容约占10%。试卷分量要适当,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题型力求标准化、规范化。
3.凡有两班以上(含两班)开设同一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相同,不论是否同一教师讲授,都必须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4.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应准备两份难度、广度相当的试卷(A、B卷)及标准答案,经教研室主任或院领导审核签字后,装袋密封,于开考前七天交教务处文印室,由教务处任选一份作期末试卷。大学语文教师及其他公共课教师应于考试后三天内及时统计好补考(含缓考)试卷份数,报教务处印制。只有一套试卷或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及手抄试卷不予接收。用旧卷子作为考试试卷,一经发现教务处要严肃处理。不按时交印的试卷,文印室不能保证按时供应,其责任由任课教师自负。主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2天亲自领取试卷,并及时检查试卷的质量和数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注意试卷的保密工作,任何泄密、暗示都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5.试题必须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图形准确、排列紧凑,颜色要足够浓黑。试卷样本可华侨大学文学院网页上下载。
二、评卷
1.要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工作。公共基础课或同一专业分班上课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其他课程也应尽可能集体评卷。评卷应及时,并尽快将课程成绩报送教务员处。考核成绩报告表中:总成绩为该课程考核最终成绩按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期末成绩为试卷的卷面成绩;期末成绩、平时成绩等均按百分制计分,不必折算。评卷要坚持标准,杜绝人情分,防止分数贬值。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情况下优秀占班级总人数的10—15%,及格和不及格占班级总人数的10—15%。试卷分析按照期末卷面成绩进行分析。
2.为避免一次考试定成绩的弊端,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性质具体要求将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按适当比例计入学期成绩。平时成绩的考核主要根据该门课程的期中考核、课堂讨论、平时测验、提问、作业、论文、实验、实习、听课出勤率等具体情况确定,至少应占总成绩的20%—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或任课教师提出方案,交教研室主任或院长审核同意。
3.试卷批改一律用红笔,要清楚标明每道题的得分(不要用减分),并填写题头分和总成绩,填写好的分数不要任意改动,如要改动,需要试卷批改教师本人签名。要认真核算分数,确保无误。
4.大学语文的作文部分的批改要有简明扼要的评语,能够显示出作文得分、扣分的依据。以课程论文或作业等形式进行考查的课程要求每篇论文或作业都有评语,并附有布置论文或作业的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
5.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第二天或第三天上午将总成绩单(一式三份)、平时成绩单、试卷分析、空白试卷(A、B卷)、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试卷、试卷缴交单和《考场情况登记表》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室。迟交成绩单或不报补考试卷份数而贻误考试,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单独开班的境外生公共基础课、校选修课的试卷交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教务室。
6.按照教务处要求,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在考试中遇到的问题和学习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补缺补漏”、巩固和掌握所学的知识,各位任课教师有责任在适当的时候安排一次试卷分析与讲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同要求试卷讲评的学生共同商定。
三、监考
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考场按学号安排考生座位,考前10分钟要求学生把书本、笔记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在指定的位,并清理桌上、抽屉里及地上纸条,否则监考教师可不发给试卷。
2.监考教师考前要求学生出示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考试证”并进行核对,对无法提供考试证的学生,可不予参加考试。
3.监考教师考前应宣布考试纪律,考前5分钟开始发放试卷,指导学生填好姓名、学号、专业等内容。监考教师应向学生说明试卷共有几页,是否双面印刷,以免学生漏答题目。监考教师要准时宣布开始答卷,考试结束前10分钟,要提醒学生抓紧答卷,以备准时交卷。
4.监考人员应对考场秩序全面负责,维护考场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阅读书报,不闲谈、不坐在座位上或做与考场无关的事,不吸烟,不在考场评卷,不回答考完学生的任何问题。
5.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要按时收卷,认真清点试卷后及时将试卷亲自交给主考教师。监考人员不得为迟到学生延长考时。学生无故迟到30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考试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进行过程中,学生不准离开考场。
6.考试期间,若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监考人员应及时把违纪或作弊的情况填写到《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并在考试结束后的半小时内报到教务处,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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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