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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传团〔2017〕2 号
澳门威斯泥人app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澳门威斯泥人app团委、学生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在法律、学校规章、学院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 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会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增进与港澳台、华侨及留学生同学的联系与团结,树立澳门威斯泥人app学生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多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澳门威斯泥人app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留校察看等严重警告处分者除外;
(二)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按照职权,依次划分为:
(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院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院团委、学生会。
第九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大会于学年末召开,经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大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班代表名额根据学院各班人数按比例分配,当年度团委、学生会干部单列,各班应结合生源情况,有一定的港澳台、华侨及留学生代表。
大会召开期间,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1.就大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2.就当届团委、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院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1.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2.按时出席院学代会;
3.认真履行职责。
(四)院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院团委、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团委、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3.选举新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五)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条 院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院学生委员会执行院学代会的决议,领导团委、学生会工作;
(二)院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候选人从各班学生代表中产生,每班代表2名,经院学生代表大会选出。
(三)院学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四)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决定全院学生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2.负责召集院学代会,审议、通过学代会召开前的各类文件、通知和相关组织机构成员预备名单;
3.检查、监督常委会工作,经一名委员提议,三分之一委员附议,可形成对常委会成员的弹劾案;
4.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院学生委员会可召开全体会议,调整和增补委员;
5.行使院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常委会是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委会委员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出,实行集体领导制。
(六)在院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院学生委员会职权:
1.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院校学生委员会决议;
2.召集院学生委员会;
3.决定院团委、学生会机构设置,批准院团委、学生会机构设置;
4.审议并通过由院团委副书记及学生会主席提名,以及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情况;
5.行使院学生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院团委、学生会:
(一)院团委设团委副书记1至2名,院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院团委、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是院团委、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四章 团委、学生会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能
第十二条 组织结构图
第十三条 各部门职能如下:
(一)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
学生党建办公室,简称党建办,隶属于学院党委,统筹安排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1.组织发展
(1)负责与各学生党支部的联系、工作指导;
(2)负责制作党建通讯录、党员情况统计表、党员通讯录等;
(3)吸收优秀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并向基层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
(4)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推优工作;
(5)统筹安排学院党员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及转正工作;
(6)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2.学习实践
(1)负责组织安排各支部党员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及重要文件精神;
(2)组织开展党建干部、学生支委的党务培训;
(3)组织《学生党员大讲堂》;
(4)负责党建活动的各项宣传工作,学院党建工作网页新闻和微博等网上阵地的建设与维护。
(二)团委组织部
1.负责统筹安排全体共青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团籍注册、“推优”、团员民主评议、数字团建、团费收缴、团刊征订等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新生团校,组织各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团日活动;
3.负责组织开展“先进团支部”评选活动及材料收缴、统计工作;
4.组织开展学院团支部干部、支委的团务培训工作。
(三)团委宣传部
统筹安排学院各项学生工作及学生活动的宣传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1.新媒体运营
(1)负责团委学生会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营、改版和维护;
(2)负责学院新闻、学生活动推送内容的采稿、编辑和发布;
2.新闻采写
(1)负责学院行政教学、学生党建团建、学生活动、班级风采等各项学院工作的新闻采写、摄影工作;
(2)负责院刊的采稿、编辑、校对和印发;
(3)负责组织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宣传工作能力培训;
3.宣传品制作与管理
(1)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活动海报、横幅等宣传品制作及展示;
(2)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学生工作视频剪辑和制作。
(四)科创实践部
1.负责组织院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挑战杯”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大小挑)专场宣讲会、评比汇报会;
2.负责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大小挑竞赛材料的归档和管理;
3.负责学院学生科创实践学分的材料整理、认证、统计工作。
(五)青年志愿者协会
1.负责学院迎新、校运会等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招募、培训、工时记录等工作;
2.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策划、与服务点联络及工时统一认证工作;
3.负责与学院各班级志愿者联络员联络,组织各班联络员开展工时记录、统计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评选年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集体工作;
5.承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年度工作汇报暨表彰大会。
(六)办公室
1.负责统筹协调、配合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会议召开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2.负责组织团委学生会纳新大会、内部成员大会、干部素质拓展及培训等活动;
3.负责学生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各部门经费报销工作;
4.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活动邀请函、奖状制作;
5.负责院学生会和各学院、校学生会的沟通交流工作。
(七)监察部
1.负责学院重大活动考勤工作,协助课堂考勤工作;
2.负责团委学生会内部成员的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先进班级评比”评选活动及材料收缴、统计工作。
(八)学习部
1.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学风建设和学术活动,组织学院课堂考勤工作;
2.负责院级辩论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承办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九)体育部
1.负责学院“新生杯”篮球赛、“新生杯”足球赛、“华大杯”篮球赛等各项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
2.负责承办学院内部排球赛、“3+2”篮球赛;
3.负责组织学院校运会参赛运动员的测速、赛前训练;
4.统筹安排校运会走队列、大本营、后勤等各项工作。
(十)文娱部
1.负责策划、举办针对学院学生的各项文艺活动;
2.负责协办校运会队列彩排、啦啦操和大本营助威等活动;
3.负责组织排练学院一二九新生文艺汇演、校级大合唱比赛等活
动;
4.负责开展团委、学生会内部的文艺活动。
(十一)创新创业部
1.负责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宣讲会、组织申报等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承办学院创新创业微电影大赛等与学院专业、创新创业相关的活动;
3.负责学院企业专场招聘会、星期二人才市场等提供就业的服务活动;
4.负责开展就业沙龙、名企面对面等拓宽学生视野的就业服务活动。
(十二)生活服务部
1.负责组织“阳光成长计划”申请、审批和档案管理;
2.负责协助学院学生社区住宿安排和调研,开展“文明宿舍”评比等活动。
(十三)心理保健部
1.负责学院学生日常心理保健等安全教育监督和教育活动;
2.负责各班心理保健员培训和考试;
3.负责组织各班心理保健员定期召开例会、会议记录和动态档案
管理;
4.负责校心理音乐剧的组织报送、校优秀心理工作和活动汇报,协助组织参加校“5.25”我爱我心理保健活动月等。
(十四)境外生联络部
1.负责联系和服务学院境外生,为境外生提供在校帮助,为境内外生沟通交流搭建桥梁;
2.负责协助境外生开展特色活动和工作。
第五章 班级学生组织
第十四条 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学生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党政领导和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十五条 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院党政和院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院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委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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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