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为加强港澳台侨学生思想引领,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学校决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开展“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共设“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等4个类别奖项,每个类别评选表彰不超过10名,每名奖励3000元。并从上述4个类别中,各遴选1名,同时授予“华园之星”荣誉称号。(“华园之星”仅追加颁授荣誉证书,不再重复给予奖金)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学籍的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并要求二年级及以上。
2.港澳台侨学生应立志成为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3.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爱校荣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曾获得“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荣誉称号者可继续申请,但应提供2023年5月至今新的佐证申请材料。
7.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入学以来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最新的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
(3)入学以来因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三、申请者具体条件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学习之星
1.学业成绩优异。本科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80%以上。
2.本科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学科类竞赛、教学实践(实习)、专业汇报演出、作品展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考虑。
(二)社团之星
1.本科生2022-2023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50%以上。
2.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三)文体之星
1.本科生2022-2023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50%以上。
2.热心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曾在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文体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文体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四)公益之星
1.本科生2022-2023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50%以上。
2.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若为集体荣誉,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志愿服务团体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五)华园之星
1.从“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的获得者中择优选拔,无合适的,可空缺。
2.带头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面对急难险重工作敢担当,有作为,面对不当言论和行为善处置,有成效。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本科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80%以上。
4.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5.品行端正,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个人先进事迹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正面报道。
6.富有探索精神,具有创新能力,曾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或相当成果。
7.在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华园之星”申请者在满足第一、第二项条件外,还应在第三至第七项条件中满足至少一项要求。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每名学生申请“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等奖项时,限申请一个奖项。申请“华园之星”的,须同时申请某一个其他奖项。
(一)个人申报
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于6月1日22: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个人证件复印件(港澳学生提交港澳通行证,台湾学生提交台胞证,华侨及外国留学生提交护照)、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及个人主要事迹等相关申请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提交至F5-401,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107065995@qq.com。
(二)学院推荐
1.推荐人数。各学院推荐总数不超过4人,每个类别奖项不超过2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名额单列)
2.推荐程序。学院可在学校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推荐细则,进行初审推荐且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报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外国留学生发展中心。
(三)学校评审与表彰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表彰。
五、奖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发文表彰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金给获奖学生,并择机举办颁奖典礼。
(二)获奖学生须发挥榜样力量,参加学校优秀学子风采展示和宣讲活动。
(三)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所获奖项,获奖资格自始无效。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有不利于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言论或行为;
3.触犯中国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
1.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表
2.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材料清单
3.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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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