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评审根据《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华侨生护照)及2023-2024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申请人签名处无需签名),申请同学提交至本班班长,由班级统一提交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名额指标,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可制定评审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推荐(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开排序),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3.学校复核。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评审,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评审进度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16日—10月18日
2.学院复核、评议:10月19日—10月21日
3.学院公示、报送学校:10月21日—10月23日
4.学校复核、评议:10月24日—10月25日
5.学校公示:10月26日—11月1日
6.确定获奖建议名单:11月2日—11月3日
7.向上级部门呈报评审结果:11月4日
四、注意事项
1.10月18日20:00前,各班级将学生的申请表、推荐表、推荐汇总表(班内要汇总),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华侨生护照)及2023-2024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等发送至1107065995@qq.com。
2.请按照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分类归整,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内包含申请学生的申请表、推荐表、推荐汇总表、个人证件、其他佐证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学生姓名。
2.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质量要求高,请各班级做好宣传发动及推荐工作。逾期未申请或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默认放弃参评奖学金。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
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研究生)
6.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
7.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研究生)
8.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9.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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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